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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百货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1类客户信托单位赎回开放申请期公告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27日

尊敬的委托人:

西藏信托-万达百货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2年11月27日,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B1类受益人有权选择要求受托人与信托计划成立满六个月之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B1类信托受益权。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信托计划的赎回申请期为: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5月13日(此申请期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6个月之日的前20个工作日至前10个工作日,已包含法定节假日);
2.B1类受益人在赎回申请期向受托人提交不可撤销的书面赎回申请;
3.B1类受益人在赎回申请期内未向受托人提交《赎回信托单位申请书》的,视为B1类受益人放弃赎回信托单位,持有的信托单位将存续至信托计划结束;
4.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未申请赎回的B1类信托受益权在赎回日之后的年预期收益率,由受托人根据增发B2类信托受益权时的市场状况确定,并以受托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5.信托单位赎回事项的具体规定详见本信托合同5.2条款
6.受托人将于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15日对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2013年5月15日披露当期确认的赎回总额。
特此公告。
《赎回信托单位申请书》样本见附件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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