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大业信托·信阳恒大名都三期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13年4月17日,本信托计划终止,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大业信托·信阳恒大名都三期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总规模130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成立日期:2012年4月18日
(四)信托计划期限:2012年4月18日至2013年4月17日
(五)信托当事人:
1、 委托人:合格投资者
2、 受托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 受益人:合格投资者
(六)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七)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1、账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二支行
3、银行账号:3602000529200438952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管理情况
(一)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用于向河南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专项用于信阳恒大名都三期项目建设。
(二)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我公司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为本信托计划在工商银行广州第二支行开设了单独的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账户对信托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和核算。信托期间,资金运用正常。
(三)受托人尽职管理说明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四)信托合同及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信托计划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约定于2013年4月17日还款。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信托财产的清算
受托人按照法律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托计划清算工作,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清算报告,并将清算报告在受托人网站上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披露。
四、信托财产的归属与分配
(一)信托财产的归属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受益人,由大业信托按信托文件的规定予以分配。
(二)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三)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在信托存续期内共实现信托收入共计19,773,750.76元(不含销户活期利息收入),信托费用支出共计7,033,880.24元,实现信托收益12,739,870.52元。
本信托计划信托利益金额共计142,739,870.52元。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向受益人进行了3次信托收益分配,合计分配信托收益12,739,870.52元,归还信托本金130,000,000.00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至2013年4月17日,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大业信托·信阳恒大名都三期贷款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受托人责任,特此声明。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