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庙滩子旧城改造2期项目信托计划第二信托年度清算报告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兰州市庙滩子旧城改造2期项目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4640万元整
3、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1+1年,即2011年05月06日至2013年05月06日(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4、信托目的:信托财产全部用于向兰州市庙滩子旧城改造基础设施项目发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获得信托利益。
5、信托项目贷款利率:第一贷款年度利率为10.8%,期间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按照上调幅度同比例上调;第二贷款年度利率按第一贷款年度内贷款利率调整后的基础上再上浮0.5%,期间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按照上调幅度同比例上调。
6、受托人每年按照信托计划资金总额的2.5%收取信托报酬。
7、信托计划受益人预计年化收益率:第一年7.8%;第二年8.3%。
二、信托计划利益的计算及其分配
1、信托计划收支情况
本信托计划收支情况如下:
项目 |
第一信托年度 |
第二信托年度 |
总计 |
一、信托财产收入 |
5,422,022.16元 |
5,232,100.17元 |
10,654,122.33元 |
其中:贷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入) |
5,406,308.88元 |
5,219,999.99元 |
10,626,308.87元 |
银行存款募集期利息 |
697.64元 |
|
|
银行存款存续期利息 |
15,015.64元 |
12,100.18元 |
27,115.82元 |
二、信托财产费用 |
1,408,411.40元 |
1,392,710.46元 |
2,801,121.86元 |
其中:受托人报酬 |
1,160,000.00元 |
1,160,000.00元 |
2,320,000.00元 |
信托管理费用 |
248,411.40元 |
232,710.46元 |
481,121.86元 |
三、信托收益 |
4,012,913.12元 |
3,839,389.71元 |
7,852,302.83元 |
四、可供分配的信托收益 |
4,012,913.12元 |
4,233,102.83元 |
|
其中:预分配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托收益 |
3,619,200.00元 |
|
|
本期未分配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托收益 |
393,713.12元 |
|
|
上期未分配委托人(委托人)的信托收益 |
|
393,713.12元 |
|
五、委托人(受益人)的预计信托收益率(%) |
7.8 |
8.3 |
|
委托人(受益人)的实际信托收益率(%) |
7.8 |
9.1231 |
16.9231 |
2.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一信托年度信托计划利益以现金形式于2012年5月21日向受益人进行分配。本信托计划第一信托年度实现信托财产收入5,422,022.16元;发生信托财产费用1,408,411.40元,其中:信托管理费用248,411.40元,受托人的信托报酬为1,160,000.00元;可供分配的信托收益为4,012,913.12元,预分配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托收益3,619,200.00元,未分配的信托利益在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时分配给受益人,委托人(受益人)的实际信托收益率为7.8%,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第二信托年度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财产收入5,232,100.17元;发生信托财产费用1,392,710.46元,其中:信托管理费用232,710.46元,受托人的信托报酬为1,160,000.00元;可供分配的信托收益为4,233,102.83元,包括第一信托年度未分配利润393,713.12元,委托人(受益人)的实际信托收益率9.1231%。本信托计划共计实现信托财产收入10,654,122.33元;发生信托财产费用2,801,121.86元,其中:信托管理费用481,121.86元,受托人的信托报酬为2,320,000.00元;可供分配的信托收益为7,852,302.83元,委托人(受益人)的实际信托收益率共计16.9231%。
三、声明
至2013年5月6日,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委托人的指定意愿,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受托人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