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推出的方正东亚·东兴二号世茂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5月24日成立。本信托计划项下《方正东亚·东兴二号世茂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约定:“经武汉世茂提前申请,受托人可于本信托计划存续期满12个月后自行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武汉世茂锦绣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04月24日提出申请,计划于2013年05月24日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及相应利息。我司作为受托人同意该申请,并决定于2013年05月24日终止本信托计划。
特此公告。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