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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信集团信息披露(第四期)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24日
尊敬的受益人:
我司受托管理的“中泰·福信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1号”(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5月16日依法成立,信托
成立规模为5000万元,信托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截至本信息披露日,本计划运行情况良好。
一、信托计划资金使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当日,受托人根据相关信托文件之约定将所募集
的信托资金 5000 万元全部用于向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信集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二、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厦门唐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唐门”)将其开发的
“大唐世家”三期项目 10,014.11 平方米房产抵押至受托人名下,抵
押他项权利证明号码为【厦国土房他证第 201212400 号】,经厦门诚
德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述抵押资产的评估值为
10401.74 万元。报告期内,抵押资产价值未发生明显波动。
三、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存续期间,福信集团未选择于信托存续满 12 月时提前归还
信托贷款,并向受托人支付了足额信托贷款利息。受托人已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按合同约定向全体受益人分配了相应的信托收益,合计
568.2 万元。
截至目前,福信集团经营正常,抵押资产市场价值未现明显波动,
受托人没有发现异常或者不利于本信托计划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
无
受托人正按照本计划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的约定运作信托资金,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您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
事务。
特具此函,以兹确认。
信托经理:廖仕 、杨文瑜 翀
201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