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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信托燕港富源城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27日

 

一、信托计划简介
1、产品名称:渤海信托·燕港富源城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2、发行机构: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信托规模:35000 万元,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4、信托期限:期限为 24 个月
5、委 托 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6、保 管 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7、投资门槛:人民币 100 万元,并按 10 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8、推介时间:2013 年 5 月 27 日至 2013 年 7 月 1 日
(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调整)
9、预期收益率:【9.5—11】%/年 
100万元≤在单一募集期认购的信托单位<300万元,预期收益率9.5%/年;
300万元≤在单一募集期认购的信托单位<600万元,预期收益率10.5%/年;
600万元≤在单一募集期认购的信托单位,预期收益率11%/年。
10、收益分配:信托收益以货币形式发放,信托利益按年分配。每个批次的
信托财产的返还及信托收益分配预计于该批次信托资金用于
支付受让价款后的 12 个月、24 个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
11、资金运用: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燕港富源城拥有的御灏府项目面积为
145737.7 ㎡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收益权,燕港富源城将
资金用于开发建设御灏府一期项目。
12、还款来源:御灏府一期项目、荣御府项目的销售收入。
二、 产品主要特点及风控措施
1、风险控制措施 
⑴抵质押
燕港富源城以其拥有的面积为 145737.7 ㎡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上述抵2 / 5
理财热线:400-812-0198
押物预评估价值 95458.19 万元,燕港富源城融资金额为 35000 万元,抵押率为
36.67%,抵押率较低,抵押物充足。
⑵担保保证
河北燕港(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港集团”)提供无限连
带责任保证、燕港富源城法定代表人魏翰莹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⑶回购资金监管
信托计划在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开立监管账户,由渤海信托、燕港富源城、
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签署监管协议,对信托资金的使用及御灏府一期销售回款情
况进行监管。
2、融资方简介 
河北燕港(集团)富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3 月成立,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主要开发经营普通住宅,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融资人总资产为 85159 万元,所有者权益 53927 万
元,公司总资产中流动资产占比较大,资产流动性较好。资产负债率为 36.67%,
资产负债率较低,偿债能力良好。
融资人目前开发项目建设顺利,四证齐全,未来销售可控性高,公司以未来
项目销售回款作为还款来源,具备还款能力。
3、项目基本情况 
燕港富源城所开发的御灏府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珠江大道以南,
天山大街以东,祁连街以西,漓江道以北。是石家庄高新区商业中心,雄踞京港
澳高速公路出口黄金地段,紧临二环快速路、槐安快速路。御灏府一期项目总建
筑面积 99329 平方米,其中住宅 91157 平米,地下室 8172 平方米,预计总共可产
生销售收入 88642.15 万元。该项目计划 2013 年 8 月开盘,计划 2015 年 12 月全
部销售完毕。根据该公司提供的预订的情况,住宅部分预订面积为 30000 平米,
占住宅可售面积的约 33%,上述已预订房产可产生销售收入 2.8 亿元,预计在开盘
短时间内便可实现销售回款。综上,御灏府一期项目预计未来可实现销售收入
88642.15 万元,且销售回款速度较快,回购款来源有保障。
4、保证人介绍 
保证人燕港集团成立于1992年12月,注册资本860万美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魏3 / 5
理财热线:400-812-0198
茂鑫。燕港集团系首家在河北省进行投资的港资企业,在国内已有二十余年的投
资与经营历史,目前已发展为下辖多家专业地产开发公司的集团企业、集团净资
产达30亿元,每年营业额20多亿元,业务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经营范围包
括开发经营居民住宅、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等。
5、后续监管 
信托计划期限内,渤海信托将对项目后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信托资金
合法合规使用。密切注意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状况,将及时跟踪融资方的财务状
况,确保其合理安排还款资金;同时受托人将密切关注抵押物价值变动情况,保
证项目风险可控。
三、产品认购及相关服务
1、信托产品购买
第一步:客户通过代理机构预约或者直接电话预约信托理财产品
预约热线: 4008120198 
石家庄中心:0311-89619227 
北京中心: 010-57583389 
预约产品遵循“金额优先、时间优先、额满即止”的原则。
第二步:投资者接到推介机构或者渤海信托的电话缴款通知后,应在规定的
时间内到渤海信托指定银行网点或一次性由投资者本人账户汇款、转账到指定账
户,款项确认入账后办理加入本计划的相关手续。
投资者将认购资金通过投资者账户用转账或者汇款的形式,转入兴业银行为
本信托开立的信托财产专户。在划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所认购的产品名称、认购
人姓名及其他必要信息,并要求银行准确录入备注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认购不
成功及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受托人不负责赔偿。
户 名: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兴业银行石家庄新石中路支行 
开户银行:572070100100047848 
第三步:前往渤海信托(石家庄市广安大街 10 号美东国际 12 号楼 A 座 19 层)
或与我公司理财经理办理产品签约手续。办理签约手续时,投资者需持以下有效
证件: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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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投资者,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受益人预留收益分配账户 (存折或
者银行卡)以及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亲笔签名;若委托他人办理,
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划付款凭证复印件及分配收益的开户银行账号说明等需提供的
相关材料,若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认真填写《资金信托合同》应填事项,保证所
填内容真实、准确,并签署《资金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
投资人需明确信托收益划付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前不得取消。
受益人为自然人的,需办理银行卡或提供卡号/账号作为信托收益划付账户;受益
人为机构的,需提供受益人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2、产品信息披露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投资人可以登陆渤海信托网站(www.bohaitrust.com),
进行自助查询或与销售人员沟通的其它途径及时了解到产品成立信息。
本信托计划实施期间,渤海信托将按季度制作《信托项目季度管理报告》,信
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末在公司网站(www.bohaitrust.com)或其他有效途径进
行信息披露。
四、受托人简介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渤海信托),成立于 1982 年 10 月,注册地河北
省石家庄市,注册资本 20 亿元,控股股东为海航集团,是河北省内唯一一家经营
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公司业务涉及冀、京、津、沪、渝等全国 20 余省市,2010 年“第三届中国优
秀信托公司”评选中,渤海信托被评为“中国最具成长性的信托公司”,2012 年 6
月,荣获第六届中国“诚信托”管理团队奖。
根据渤海信托 2012 年年报披露,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渤海信托新增信
托资产规模 696.18 亿元;年末管理信托资产余额达 1003.56 亿元;人均净利润达
到 446.67 万元,同比增长 34.34%。5 / 5
理财热线:400-812-0198
渤海信托将根据战略目标,致力于提升自主产品设计能力,增强自主资产管
理能力,实现客户财富成长,成为专业的、创新的、可信赖的金融信托服务机构,
在产品竞争性、市场影响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达到一流水平。
风险提示: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守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
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请投资者充分认识投资风
险,谨慎投资。 
重要声明:
本推介书仅为信托计划的简要说明,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要
约或承诺,具体内容以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为准。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
划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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