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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安盛201303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03日

国元·安盛·201303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一、信托计划目的

我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拟设立“国元·安盛·201303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向社会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对安徽省江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江北置业”)进行股权投资,期限2年。信托期满,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江北管委会”或“股权受让方”)溢价受让受托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二、信托计划规模

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以信托生效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三、信托计划期限及预期收益

期限:24个月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预计享有的信托收益率: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8.2%;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本数)至6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 8.5%;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6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8.7%;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9.5%。

四、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生效后每年年底分配一次,信托到期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

五、账户管理

设立信托专户,与受托人固有资产分别管理,与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确保本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六、保管银行

本信托计划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担任保管人,保管人只履行保管职责,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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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措施:

安徽省江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北开发”)为江北管委会按约定受让股权和支付股权受让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约地址:国元信托客户咨询中心(合肥市宿州路20号信托大厦一楼北侧)。

国元信托咨询电话:0551-62623777、62624999、62632666

受托人基本情况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是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有资格的法人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国信托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国元信托现有7家股东,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

江北置业基本情况

2010年8月,为加快江北产业集中区(以下简称“江北集中区”或“集中区”)安置房建设,确保被征地拆迁户住有所居,江北开发出资设立江北置业,初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12年增资15000万元,现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江北置业为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先龙。公司的经营范围:安置房及经济适用房开发与销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中介、物业管理、室内装修、装饰、建筑装修材料销售等。

江北集中区基本情况

2010年元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国内首个以承接产业转移为主题的区域规划,也是安徽历史上首个进入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其中高水平建设产业集中区是《规划》的最大亮点。江北集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水、陆、空、铁”四位一体,能够为区域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江北集中区定位“新兴城市和现代产业密集区”,重点承接产业有: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文化教育和现代服务业。

安徽省江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江北开发成立于2010年8月,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资公司,隶属于安徽省江北管委会,公司地址在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主要从事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8亿元,法定代表人黄先龙。公司经营范围:省集中区园区开发、土地整理;基础产业建设的投融资服务;国有股权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授权办理集中区土地收储和出让;建筑材料销售。

江北管委会基本情况

江北管委会,为副厅级机构,是安徽省政府派出机构。在芜湖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江北管委会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集中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抓好集中区规划、开发和管理工作;组织集中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与示范区有关市县协调工作;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认购程序:

1.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资金。

2.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

3.推介期内委托人可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和网上预约方式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4.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合格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③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国元信托按“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5.自然人办理签约手续需提供以下证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本人的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③银行转款凭证。

6.机构办理签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人签约前须将信托资金划转到信托专户,经确认到账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特别声明:本推介书仅作为项目推介之用,不作为正式法律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方可作为其有效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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