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扬州古运新苑保障房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人/受益人 :指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运用方式: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以及其他与委托人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将信托资金专项用于扬州市古运新苑拆迁安置小区四期A区第一期保障房项目的开发建设,获取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信托规模 :人民币1.5亿元。
推介日期和期限 : 2013年6月5日始,募集期为【50】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成立条件:不低于1亿元
信托期限:A类为24个月,B类为12个月,自本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加入资金要求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认购金额下限。
预期年收益率 :单笔认购金额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预期收益率为9%/年;
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预期收益率为10%/年。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信托计划生效期满12个月当日为第一个信托收益分配日,信托计划生效期满24个月当日为第二个信托收益分配日。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主要风险揭示 :法律政策风险、项目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信托计划管理风险、委托人及受益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其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