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民享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11月30日正式成立,实际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壹亿捌仟柒佰肆拾万元整(187,400,000.00元)。信托期限为2年。自2012年11月30日至2014年11月29日。
作为受托人,我公司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2012年11月30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如下:
户 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7111 0101 8680 0051 31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二、信托财产状况
根据保管银行4月份提供的保管报告,截至2013年3月31日
累计收到:回购价款¥15,215,991.67元;
累计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187,400,000.00元,保管费¥281,100.00元,投资顾问费¥5,502,000.00元,评估费¥100,000.00元,法律顾问费¥10,000.00元,信托事务管理费¥27,749.19元。
报告期间,信托财产未设任何担保,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三、信托文件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1、 抵押担保
大连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中盛秀山丽水六期土地及在建工程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评估价值为52,264.08万元,抵押率为35.86%。已签订编号为NT托字12-025-03号《抵押合同》,并办理完全部抵押登记手续。
2、 保证担保
大连中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实际控制人郭汝宸先生为本信托计划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分别签订了编号NT托字12-025-04号和NT托字12-025-05号的《保证合同》。
四、项目日常监管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将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与我司的固有财产、我司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我司指定信托经理负责本信托计划日常管理,并对保管银行和贷后管理银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履行了约定的管理职责,按约定及时出具了保管报告,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未发现我司相关投资运作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司对大连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大连中盛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持续分析,密切关注大连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大连中盛集团有限公司收支情况,并对其按期支付回购价款的能力进行判断;密切关注中盛秀山丽水六期项目价值变化情况,对其担保能力进行判断。
五、结论
截至本报告期,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本信托计划无不可控风险发生,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特此披露。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