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国民•安居3号(京汉经济适用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7月4日正式成立,实际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贰亿玖仟伍佰万元整(295,000,000.00元)。信托期限为2年。自2012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3日。
作为受托人,我公司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门支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如下:
户 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020025012920013995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门支行
二、信托财产状况
根据保管银行4月份提供的保管报告,截至2013年3月31日
累计收到:回购价款¥47,200,000.00元;
累计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295,000,000.00元,保管费¥442,500.00元,推介费¥5,840,000.00元,托管费用¥147,500.00元,信托报酬¥10,325,000.00元,信托事务管理费¥58,030.20元。
报告期间,信托财产未设任何担保,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三、信托文件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1、 抵押担保
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京汉”)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新城区京汉新城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及香河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京汉”)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河北省香河县绣水街南侧的京汉君庭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评估价值为6.01亿元,抵押率为49.08%,签订编号为NT托字12-013-03号和NT托字12-013-04号《抵押合同》。
2、 质押担保
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集团”)将其持有的通辽京汉和香河京汉的100%股权质押我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质押担保,并签订了编号NT托字12-013-05号和NT托字12-013-06号的《股权质押合同》。
3、 保证担保
京汉集团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为本信托计划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了编号NT托字12-013-07号的《保证合同》
四、项目日常监管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工行北京复兴门支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将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与我司的固有财产、我司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我司指定信托经理负责本信托计划日常管理,并对保管银行和贷后管理银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工行北京复兴门支行履行了约定的管理职责,按约定及时出具了保管报告,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未发现我司相关投资运作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司将对京汉集团、通辽京汉、香河京汉的经营状况进行持续分析,密切关注京汉集团、通辽京汉、香河京汉收支情况,并对其按期支付回购价款的能力进行判断;密切关注京汉新城项目和京汉君庭项目价值变化情况,对其担保能力进行判断。
五、结论
截至本报告期,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本信托计划无不可控风险发生,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特此披露。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