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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安丰201303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13日

国元安丰201303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一、信托计划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将信托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债权人拥有的合法债权。债权人出让债权所获资金用于合法的非公益性项目。通过受托人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信托计划规模

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以信托生效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三、信托计划期限及预期收益

期限:24个月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预计享有的信托收益率: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8.2%;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本数)至6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 8.5%;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6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8.7%;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9.5%。

信托存续期内,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时,则本信托预期收益按基准利率调整幅度(绝对值)的50%同时上调,分段计算。

四、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生效后每年年底分配一次,信托到期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

五、账户管理

设立信托专户,与受托人固有资产分别管理,与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确保本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六、保管银行

本信托计划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担任保管人,保管人只履行保管职责,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推荐指数:

担保措施:

扬州化工、仪征城发分别为本信托项下的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推荐指数:

签约地址:国元信托客户咨询中心(合肥市宿州路20号信托大厦一楼北侧)。

国元信托咨询电话:0551-62623777、62624999、62632666

受托人基本情况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有资格的法人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国信托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国元信托现有7家股东,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

仪征市基本情况

仪征市行政隶属于江苏省扬州市,位于江苏省中西部,是长三角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境内拥有长江黄金水道,具有优质长江岸线27.6公里,江岸各类码头齐全,建有码头泊位近20个。长江、运河两条大动脉以及贯穿市区北部的宁通高速公路,组成了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网。仪征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市目前已形成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纺织、高新技术、照明器具等支柱产业。2012年,仪征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0.2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1.7%。2012年实现全部工业总产值1584.1亿元,比上年增长19.7%。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全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487.9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5.7%。2012年,仪征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8.95亿元,比上年增长21%。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年末人口城镇化率为50.2%。

仪征城发基本情况

仪征城发由仪征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于2007年7月25日共同发起设立,原注册资本7000万元,经2009年1月、4月、6月先后三次增资,现有注册资本35,333万元。2009年8月,仪征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仪征城发的全部股权转给仪征市扬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目前股权结构为仪征市扬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5,28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86%;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14%。公司注册地址:仪征市真州镇真州西路39号。

扬州化工基本情况

扬州化工前身为扬州市华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2日成立,最初由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化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仪征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初始注册资本1亿元。2010年12月,公司更名为“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多次增资,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7.18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代表扬州市政府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扬州市政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认购程序:

1.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资金。

2.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

3.推介期内委托人可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和网上预约方式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4.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合格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③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国元信托按“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5.自然人办理签约手续需提供以下证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本人的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③银行转款凭证。

6.机构办理签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人签约前须将信托资金划转到信托专户,经确认到账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特别声明:本推介书仅作为项目推介之用,不作为正式法律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方可作为其有效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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