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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樟园提前结束临时信息披露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19日

 

尊敬的受益人,
您好: 
我司受托管理的“中泰·华府樟园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4月12日依法成立,信托规模为
2亿元,信托计划期限不长于18个月。本信托计划全部信托资金以受
托人名义向上海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运地产”)
发放信托贷款,并以受托支付的方式用于华运地产开发的大华清水湾
花园三期“华府樟园”项目的后续工程建设。 
2013年6月12日,华运地产向我司发函告知,因其销售情况良好、
资金充足,拟于本信托计划存续满15个月时,即2013年7月11日,提
前偿还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根据《信托合同》第十条第(一)点4款之约定:“各笔贷款(若
贷款一笔发放的,则为该笔贷款)存续期限满12个月或满15个月时,
借款人及交易文件项下除中泰信托外的交易方未发生无交易文件项
下违约情形或虽发生违约情形但已得到有效纠正的,经提前1个月书
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有权提前一次性归还该笔贷款本金并结清对应
利息,该等情形下,该笔贷款利息计算至提前还款之日”。 
鉴于华运地产在信托存续期间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情况,
有权于信托存续满15个月时提前还款。 
根据上述情况,受托人将在收到华运地产支付款项后,遵照信托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即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特具此函,以兹确认。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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