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方正东亚•瑞富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借款人提前偿还信托贷款,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借款人南京同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于2013年5月17日提前归还信托贷款。我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上述条款约定,决定于2013年5月17日终止本信托计划。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