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起“方正东亚•方兴49号兴农开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已于2013年5月2日正式成立信托计划第一期,信托计划第一期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于2013年5月31日成立信托计划第二期,信托计划第二期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为【10670】万元;于2013年6月9日成立信托计划第三期,信托计划第三期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
依据《方正东亚•方兴49号兴农开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司将于2013年6月25日核算信托计划每一期第一个核算期信托收益。由于信托计划第三期成立日距离信托计划第三期信托收益第一个核算期的核算日较近,我司尚未核实完毕信托计划第三期中委托人的相关资料,为保证我司准确核算并向信托计划第三期各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信托计划第三期受益人第一个信托收益核算期的信托收益将顺延至与下一个信托收益核算期信托收益的分配日一并分配,信托计划第一期、信托计划第二期正常分配信托收益。
特此公告!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