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行的“陆家嘴信托•丹阳投资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3年6月24日开始推介。根据《陆家嘴信托•丹阳投资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五条规定,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总份数50,000万份,其中A类信托单位总份数10,000万份,B类信托单位总份数40,000万份。受托人有权对发行的信托单位总份数进行调整。现根据A类信托单位的认购情况,我公司决定将A类信托单位总份数调整为9,500万份。调整后,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6月28日成立,发行的A类信托单位的信托规模为人民币9,500万元,A类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
在本信托计划推介前,我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本次信托计划所募集的信托资金全部存入该信托财产专户,并将按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各项事务。
特此公告。
信托执行经理:吉晓东、杨静
联系电话:021-50588621
传真:021-50588225
邮箱:yangjing@ljzitc.com.cn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ljzitc.com.cn了解该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