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与贵方签订的《中泰·申亚翡翠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的约定及 2013
年 1 月召开的受益人大会表决结果,本信托(计划)于 2013 年 6 月 8 日提前结束。我公司
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资金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名称:中泰·申亚翡翠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
2、信任计划成立日:2011 年 12 月 14 日
3. 信托计划资金规模:人民币 18000 万元整
4. 受托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信托运作时间:201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3 年 6 月 8 日
6.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31001550400050030493
7.信托财产保管人: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8、到期信托利益分配方式:
人民币 100 万元≤委托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信托利益=信托本金+信托本金*9.5%*206 天
/365;
人民币 300 万元≤委托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信托利益=信托本金+信托本金*10.5%*206
天/365;
委托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信托利益=信托本金+信托本金*11.5%*206 天/365;
二.信托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1. 受托人以独立的信托资金运用部门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运用信托资金。
2. 受托人以独立的信托资金托管部门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和
信托账户。
3. 受托人的独立信托资金运用部门和信托资金托管部门在业务上独立于受托人的其地址:上海市中华路 1600号黄浦中心大厦 18楼 邮编:200021
财富热线:4008218788 网址:www.zhongtaitrust.com
他部门,上述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与其他业务部门相互兼职,而且具体业务信息不与受托人的
其他业务部门共享。
4. 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已按信托计划约定全额收回信托贷款本息,圆满地完成
了本信托计划的预计目标。
三.信托项目收益及分配情况
1.根据信托文件关于信托收益计算及分配的相关约定,截至 2013 年 6 月 8 日期间,本
信托收益及分配的相关情况如下:
信托财产本金:180000000.00 元;
第二信托年度信托收益:10753764.47 元;
信托利益:190753764.47 元;
受益人信托利益率:人民币 100 万元≤委托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109.5%
人民币 300 万元≤委托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110.5%
委托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111.5%
您本信托年度的信托利益为: 元。
2.受托人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将本金及信托利益划付至了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四.相关提示与声明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受托人自寄出本信托清算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提出
的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本信托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受托人将妥善保管本信托的全部资料,保存期自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少于 15 年,特此声
明。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