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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广泓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3年第二季度)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04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1月16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广电广泓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截止2013年1月16日,本信托计划已发行第1期信托单位30,000万份,募集第1期信托资金30,000万元,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具体情况决定一次性或分次开放发行第2期信托单位,第2期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30,000万份,对应的信托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信托期内出现了信托文件约定的不发行第2期信托单位的情形,本公司决定本信托计划不发行第2期信托单位。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如下: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558660928599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3年第二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本信托计划目前进展正常。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要求,将本信托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武汉广泓持有的武汉市汉阳区沟咀村城中村改造项目K1地块项目所对应的的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到期前,武汉广泓按照编号DY2012JXT081-02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和编号DY2012JXT081-03的《债务确认协议》的约定回购上述特定资产收益权并支付回购价款。为担保武汉广泓履行前述回购义务,武汉广泓以其持有的沟咀村城中村改造项目K1地块项目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信托期内,前述抵押担保已变更为第二顺位抵押担保;武汉广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武汉广泓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广州广电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广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报告期内,武汉广泓及担保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和保证人)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均正常。

截至上季度末,信托专户余额为5,351,529.86元。本报告期内,信托计划收到融资方回购溢价9,583,333.33元,支付银行代理收付费用1,890,700.82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10,218.64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13,054,381.01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依据信托文件,对于委托人/受益人,单笔认购金额为100万(含)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的委托人,其对应的信托受益人预期年化信托收益率为7.7%/年;单笔认购金额为30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人,其对应的信托受益人预期年化信托收益率为8%。

第1期信托单位于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结算第一次应分配信托收益,结算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之日,支付日为结算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第1期信托单位的最后一期应分配信托收益在第1期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时结算和分配,结算日为该期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支付日为该期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至该期信托单位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未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四、信托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陶源担任信托责任经理,傅立波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我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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