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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兴63号扬中大行临港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期发行的公告信托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05日
关于方正东亚•方兴63号扬中大行临港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期发行的公告
原文出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3-07-04 15:53:00 浏览次数:次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方正东亚•方兴63号扬中大行临港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第14.2.3条第(3)款规定,信托计划文件、交易文件的修改对受益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可由受托人自行决定修改信托计划文件、交易文件,不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故我司为维护“方正东亚•方兴63号扬中大行临港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中投资者的最大利益,缩短投资者投资资金的闲置期,现决定将对信托计划文件作出如下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分期推介且信托计划将分期成立。信托计划各期推介期及成立日应以受托人网站上公告内容为准。
二、信托计划每一期项下的各受益人自信托计划该期生效之日起开始享有信托受益权。
此次变更内容具体以我司向各位投资者寄送的《关于方正东亚•方兴63号扬中大行临港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期发行的通知函》的内容为准。
如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受益人、投资者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我司联系。我司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77号投资大厦11-14层,邮政编码:430015,联系人:李新庚,联系电话:027-85565639。
特此公告!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