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您好!
我司受托管理的“中泰·证大艺术品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
简称“本计划”)自 2012 年 11 月 19 日成立,目前运行正常。
一、临时信息披露情况
受托人于 2013 年 6 月 19 日收到本计划融资方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及质押物托管方上海证大喜玛拉雅美术馆发来的《关于变更银行保管箱的申请》。
因原质押物——何海霞作品《临袁耀桃源图》的保管地点交通银行上海丽
都城支行即将撤销,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大喜玛拉雅美术馆特申
请将保管于交通银行上海丽都城支行的何海霞作品《临袁耀桃源图》的保管地点
变更为位于上海市中山南路 99 号的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编号为【E2014】的保
管箱。
受托人已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于上海市中山南路 99 号的交通银行上海第一
支行设立了编号为【E2014】的保管箱用于保管质押物——何海霞作品《临袁耀
桃源图》。并就保管箱变更事项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保险
财产地址及名称,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2012 中
泰(ZDYSPSYQ)-2】的《动产质押合同》以及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
证大喜玛拉雅美术馆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2012 中泰(ZDYSPSYQ)-3】的《艺
术品托管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2013 年 7 月 1 日,受托人派专人将质押物——何海霞作品《临袁耀桃源图》
转移至新的保管箱。
2013 年 7 月 11 日,受托人收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寄来的《批
单》,同意质押物——何海霞作品《临袁耀桃源图》的保管地点变更为交通银行
上海第一支行租用了编号为【E2014】的保管箱,其他条件不变,保单号:
12692041900073705039;批单号:32692041900014664180。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计划临时信息披露
二、其他事项
2013 年 7 月 1 日,受托人派专人对全部质押物的保管情况进行的实地检查,
质押物目前保管情况良好
特此披露。
受托人正按照本计划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的约定运作信托资金,履行诚实、
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您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特具此函,以兹确认。
信托经理:仲伟佳
201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