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
天鹅湾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11月21日正式成立,实际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壹亿捌仟肆佰玖拾万元整(184,900,000.00元)。信托期限为2年。自2012年11月21日至2014年11月20日。
作为受托人,我公司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第三季度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如下:
户 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1212 0001 0400 1873 4
开户银行:宿州农行城中支行营业部
二、信托财产状况
根据保管银行7月份提供的保管报告,截至2013年6月30日
累计收到:回购价款¥22,242,859.04元;
累计支付:收益权转让价款¥184,900,000.00元,咨询服务费¥5,959,000.00元,专项法律顾问费¥10,000.00元,房地产估价服务费¥10,000.00元。
报告期间,信托财产未设任何担保,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三、信托文件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1、 抵押担保
五冶坤泰(宿州)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政务新区的天鹅湾项目土地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评估价值为5.51亿元,抵押率为33.58%,签订编号为NT托字12-022-03号《抵押合同》。
2、 质押担保
江苏尚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新豪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五冶坤泰(宿州)置业有限公司的79.58%股权质押我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质押担保,并签订了编号NT托字12-022-04--001号和NT托字12-022-04--002的《股权质押合同》。
四、项目日常监管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将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与我司的固有财产、我司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我司指定信托经理负责本信托计划日常管理,并对保管银行和监管银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履行了约定的管理职责,按约定及时出具了保管报告,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未发现我司相关投资运作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司将对五冶坤泰(宿州)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持续分析,密切关注五冶坤泰(宿州)置业有限公司收支情况,并对其按期支付回购价款的能力进行判断;密切关注天鹅湾项目价值变化情况,对其担保能力进行判断。
五、结论
截至本报告期,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本信托计划无不可控风险发生,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特此披露。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