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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和家园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3年第2季度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19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11月23日,由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恩和家园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本信托计划共有委托人62个,全部为自然人,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壹亿零玖佰万元整(小写:109,000,000元)。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托人受让内蒙古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房地产”)所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以东、山丹路以北的“恩和家园”未销售部分之特定资产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以及处置特定资产所产生的收益权),而向长兴房地产支付转让价款。长兴房地产承诺信托期满前按约溢价回购,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同时承诺将该转让价款全部用于在建工程”恩和家园”配套设施完善工程,以及综合验收前应缴付的城市配套费和支付工程款等项目。

    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

    银行账号:5905 0153 8200 0001 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在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自然季度内的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长兴房地产所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以东、山丹路以北的“恩和家园”未销售部分之特定资产收益权,而向长兴房地产支付转让价款。

    (三)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资金使用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并已提交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本报告期内,信托账户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843.34元,未支付各项费用,信托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97,682.41元。

    2. 截至本报告日,委托人对本信托无应付未付款项。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

    1.长兴房地产已将“恩和家园”未销售部分抵押给受托人,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2.长兴房地产全部股东陈明和、陈高和、王慧峰、刘晓丽将所持长兴房地产股权质押给受托人,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长兴房地产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明和为长兴房地产履行《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NT托字12-024-02号)项下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4. 受托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以下简称“监管行”)、长兴房地产三方签订编号为NT托字12-024-06号《资金监管协议》。在信托存续期间,监管行依照《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季度未分配收益。

 

    五、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六、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联系受托人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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