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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徐州国际科教产业园C地块股权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特别声明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26日

爱建·中锐徐州国际科教产业园C地块股权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特别声明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即将成立的“爱建•中锐徐州国际科教产业园C地块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特别声明如下:

一、《爱建•中锐徐州国际科教产业园C地块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本信托计划规模以实际发售规模为准(受托人有权根据发行情况调整信托计划总规模)。受托人有权对发行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以及各期信托单位的份数进行调整。

截至2013年7月25日,本信托计划已募集15360万份。受托人现决定成立信托计划,并按约定对原《信托合同》第四条第一款项下安排“信托计划可分期发行,首先发行第一期信托单位,规模预计为30,000万份,其后,受托人可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自行决定是否发行后续各期信托单位,后续各期信托单位的总规模预计为10,000万份。每一元对应一份信托单位。”约定事项的条款调整为:“信托计划可分期发行,首先发行第一期信托单位,规模预计为15,360万份,其后,受托人可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自行决定是否发行后续各期信托单位,后续各期信托单位的总规模预计为14,640万份。每一元对应一份信托单位。”

二、根据《信托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之约定,信托计划成立的相应条件调整变更为“第一期信托单位募集推介期届满前,投资者认购的第一期信托单位总份数达到15,360万份,且募集资金到达信托财产专户。”

因《信托合同》上述调整事宜,《爱建•中锐徐州国际科教产业园C地块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相应内容也一并作调整。

特此声明。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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