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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建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季度信息披露报告1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26日
尊敬的受益人:
您好
我司受托管理的“中泰·湖南湘潭县建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截至 2013
年 3 月 20 日三期全部成立,已运作 3 个月,目前整体运行正常。
一、 信托成立情况
本计划截至 2013 年 3 月 20 日三期全部成立,募集信托资金共计 30000 万元,信托资
金全部用于受让湘潭县建投公司对湘潭县财政局金额为 3.809 亿元的应收账款。
二、 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1. 在本计划的存续期间,我司作为受托人做到以下事项:
(1) 以独立的信托资金运用部门严格按信托合同的约定运用信托资金;
(2) 以独立的信托资金托管部门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建立独立的信托账户;
(3) 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的自有资金分别管理,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与
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资金分别管理;
三、 信托计划风险控制情况
1、信托计划约定风险控制措施
① 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国有出让地块提供抵押担保,评估价为 6.02 亿
元,对应本次信托规模本金抵押率为 49.83%;
② 湘潭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担保。
湘潭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结果显
示高新集团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2、信托计划风险控制落实情况
该项目成立前风险控制措施均已落实,情况如下:
湘潭县建投已与我司签订《土地抵押合同》,我司已于本信托计划成立前办理了相
关的土地抵押手续;湘潭县建投、湘潭高新集团已与我司签订《保证合同》;
四、 信托计划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受托人严格遵守本计划信托合同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管理运作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信托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有损
委托人利益的关联交易,运作合法、合规。本信托计划将继续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信托财产,最大限度的保障委托人利益。
五、 重要提示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信托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信托计划没有风险。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业务三总部
201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