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公告
甘产交公【2013】34号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将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信托”)51%的国有股权。转让挂牌价183219.84万元。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甘肃信托,成立于一九八零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也是甘肃省首家省属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101,819.05万元。
三、受让方应当具备的主体资格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五年以上、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总资产在2万亿元以上的以金融业为主的内资企业法人。
2、能对甘肃信托战略发展有实质性支持,与信托行业关联度高,但不存在同业竞争,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者。
3、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关于信托公司境内出资人条件的有关规定。
四、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完成对转让标的企业尽职调查,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交无条件接受并履行承诺事项的受让承诺书。
2、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核通过后,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亿元人民币。
3、须出具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贰拾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70%和交易服务费;在股权交割完成之日(即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10%;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付清剩余转让价款。
五、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3年7月29日—2013年8月23日17时止。
2、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取得受让资格。未受让者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履约保证金。
3、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4、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的股东资格等有关事项须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始生效。
5、详情请登录www.gscq.com.cn网站查询。
6、本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六、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联 系 人:赵先生13519674688 校先生15193131217
(0931)8474918 传 真:(0931)8482808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