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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厦实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次开放赎回公告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17日

尊敬的委托人:

“西藏信托-田厦实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募集发行,根据本次信托计划合同的约定,2013年8月29日为本次信托计划的第二次开放日(以下简称“开放日”),现将信托计划第二次开放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赎回申请期:2013年7月18日-2013年8月8日。
2、开放申购期:2013年8月15日-2013年8月28日。
3、本次增发募集的信托受益权期限:2013年8月29日至2014年3月28日,增发募集成立满一个月后可提前终止。
4、受托人于开放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拟赎回信托单位的投资人支付拟赎回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
5、拟申购信托单位的投资人的经受托人确认申购成功、签署信托文件并交付信托资金后,其信托利益起算日为开放日。
6、本次开放未赎回的信托受益权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该封闭期的信托受益权年预期收益率为:(a)该信托受益权在其信托利益起算日的信托本金余额(以下简称“初始信托本金余额”)小于300万元的(即100万<初始信托本金余额<300万),其自信托利益起算日起适用的年预期收益率为【6.0】%;(b)该信托受益权的初始信托本金余额大于或等于300万元的,则其自信托利益起算日起所适用的年预期收益率为【6.2】%。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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