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现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期)(简称本计划)
2013年二季度运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设立情况简介
本计划2012年12月28日成立,推介期共募集A类信托20,000万元、委托人2位,其
中自然人投资者1位,机构投资者1家。信托贷款于12月31日全数发放予江苏中南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南建设或借款人)。
根据相关法规和本计划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成立日起,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中泰信托或我司或受托人)正式开始管理本计划。信托规模2亿元,信托期限
24个月,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本计划。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1、在本计划的存续期间,我司作为受托人做到以下事项:
(1)以独立的信托资金运用部门严格按信托合同的约定运用信托资金;
(2)以独立的信托资金托管部门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建立独立的信托帐户;
(3)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的自有资金分别管理,本计划信托资金与受托人管理的
其他信托资金分别管理;
2、信托计划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
信托资金20,000万元按照《信托贷款合同》,全部用于向中南建设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其流动资金需求,并指定用于其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建筑采
购等经营需要,还款来源为中南建设销售收入和营运资金。
信托贷款的使用由中泰信托根据《信托贷款资金封闭管理合作协议》(简称《监管
协议》),按照“监管支付”的原则进行审核支付。
我司已按《信托贷款合同》,收取:
(1)第一期贷款利息3,400,000.00元,
(2)第二期贷款利息9,238,888.88元。
三、信托利益分配
本计划之受益人信托利益信托届满一年及终止日分配。
四、信托计划风险控制情况
信托文件中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1)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抵押方或文昌中南)以文昌市清澜开发
区高隆湾03-03-113、03-03-16-2、03-03-28-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简称抵押物)抵押
给中泰信托,于2012年12月28日取得《文他项(2012)第W12227号》土地他项权利证
明书。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总值为30,600万元人民币。
(2)海门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信托贷款的使用全额按照“监管支付”的原则进行审核支付。
(4)抵押物上工程建设量达到可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将一并
抵押在建工程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以上风控措施的相关协议及文件已签署及出具,并已办理相关协议强制执行公证、
抵押手续。
五、托管报告
根据保管人兴业银行江宁支行出具的托管报告,本计划信托资金的使用和划转均按合同执行,无异常。
六、信托计划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严格按照本计划信托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管
理运作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信托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有损委托
人利益的关联交易,运作合法、合规。本计划将继续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信托财产,最大限度的保障委托人利益。
七、重要提示
本计划受托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本计划受托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信托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
计划没有风险。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经理周晖、成千伟
201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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