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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债投资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介
更新时间:2013年08月12日
中泰信托•优债投资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介 
信托计划名称 中泰信托•优债投资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标的债权出让人 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新城) 
项目亮点 
1、 交易主体强大:债权回购主体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2.98亿,
总资产 254.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 170.7亿元,占比 67.1%;资产负债率 36.6%;
2、 区域经济实力强大:淮安市经济总体呈现高位快速增长态势,财政总收入
438.36 亿元,一般预算收入 233.6 亿元。
3、 债务人资质良好:债务人淮安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21.35亿,
资产总额 385 亿元,所有者权益 258.9亿元,资产负债率 32.63%,淮安市国资
委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淮安水利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4、 债务人发债评级情况:2012 年 3 月淮安水利发行 16 亿元公司债【12 淮水利
(122722)】,期限 7 年。
5、 债权充足:信托财产受让债权总值 14.39 亿,信托规模 5 亿,经受托人同意可
以扩募。
6、 风控严谨、收益较高。 
信托推介期 
本信托计划从【2013】年【7】 月【31】 日正式推介,满5000万可成立,中泰信
托有权根据募集情况调整推介期限和信托规模。 
信托规模 
信托总规模【50,000-100,000】万元人民币,每期不低于5000万,各期信托单位累
计发行金额超过50,000万元后,信托计划可扩募。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期限 各期期限分别为【24】个月 
投资人收益 
一、淮安新城履行回购义务:
A 100 万‐300 万(不含) 8.8%
B 300 万(含)以上 9.5%二、淮安新城不履行回购义务: 
淮安新城选择行使《应收账款回购选择权协议》项下回购选择权的,受托人不分配
受益人浮动收益;淮安新城在某一期某一次放选择行使《应收账款回购选择权协议》
项下回购选择权的,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分配受益人浮动收益。 
资金用途 
用于投资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新城”)持有的对淮安
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债务人”或“淮安水利”)合法享有的金额
为人民币14.39亿元应收账款债权。 
还款资金来源 
1、淮安新城经营性收入 
2、淮安水利债务清偿款。 
信托利益分配 
1、各期信托存续满12个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收益; 
2、各期存续满24个月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个信托年度内截止到24个月之
日的信托利益和信托本金。 
主要担保措施 
1、中泰信托与淮安新城、淮安水利和淮安市财政局签订《应收账款确认书》,确
认14.39亿债权; 
2、中泰信托、淮安新城签署《应收账款回购选择权协议》,信托到期后由淮安新
城选择回购应收账款; 
3、中泰信托、淮安新城、淮安水利和淮安市财政局签署《应收账款投资协议》;
认购账号 
户名: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临港支行 
账号:1001 7273 1930 0017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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