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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静安置业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清算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13年08月02日

安徽静安置业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清算分配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于2012年2月24日发起设立“安徽静安置业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截至2013年7月25日,该信托计划已正常运行518天,提前29天结束该信托计划。现将该信托计划清算分配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安徽静安置业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90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18个月,满12个月后可提前终止。

四、信托计划生效日: 2012年2月24日成立并生效。

五、信托资金的运用: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设立该信托计划,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贷款给安徽静安置业有限公司用于合肥“静安·曙光雅苑”项目的后续建设。

六、信托收益分配:“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至信托计划到期期间的每年12月25日前及信托计划到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收益”。国元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信托收益分配。最后一期利息收取至2013年7月25日。因此,本信托计划实际收取利息的天数为518天。

七、信托资金保管银行:本信托计划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作为信托资金保管银行。

第二部分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一、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国元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相关的信托事务处理。国元信托项目管理人员定期了解项目运行情况,监督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按季收集财务报表,掌握借款人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定期制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并按季度向银监局、委托人(受益人)报告。

二、信托财产运用情况

国元信托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于信托计划成立当日向信托计划项下安徽静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了9000万元贷款。信托资金投放后,安徽静安置业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信托资金,将信托资金用于合肥“静安·曙光雅苑”项目的后续建设。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风险状况

项目运行情况正常,未出现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风险。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安徽静安置业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将信托资金用于合肥“静安·曙光雅苑”项目的后续建设。截至本报告日,安徽静安置业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静安·曙光雅苑”项目已全部竣工交付。

第四部分 信托财产收益及信托收益预分配情况

本信托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贷款利息。截至2013年7月25日,本信托计划收到信托收益25,985,205.40元。扣除已付及应付信托费用(包括银行代理手续费、银行保管费、法律意见书文书费、印刷费、印花税等)和信托报酬合计12,472,407.34元,已预分配受益人信托收益7,853,675.84。本次应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财产本金90,000,000.00元,受益人信托收益为5,659,122.22元。

受托人已向全体受益人进行了信托收益预分配,并将信托收益划入全体受益人的信托受益账户,请查收。欲了解信托财产管理及本次信托收益预分配的详细情况,请联系我公司市场营销部。

客户服务电话: 0551-62624999 62623777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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