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起设立的“万科·白鹭郡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2013年7月26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㈠ 信托计划名称:万科·白鹭郡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㈡ 信托计划规模:80,300万元
㈢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㈣ 信托计划生效日:2011年7月27日
㈤ 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以信托资金受让杭州林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群建村的白鹭郡西项目的特定资产收益权。
㈥ 保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二、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选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并签署了《万科·白鹭郡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对保管运作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进行约定。
三、信托计划收益情况
本信托计划共计产生营业收入188,367,772.07元,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支付信托费用28,469,851.87元后,可供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为159,897,920.20元。
四、信托财产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项目结束后同时对信托资金进行返还,我公司共计分配信托收益及返还信托资金962,897,920.20元(详细分配信息请查阅我公司网站自助查询系统)。信托收益分配及信托资金返还后,信托财产专户内的资金余额为零。
五、其它事宜
本清算报告将在我公司网站:www.bohaitrust.com上公布,如委托人/受益人对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存在异议的,请于本报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3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受益人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4008120198垂询。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