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名称: 华能信托•汇民12号(天津临港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信托受托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认购起点:人民币100万元起。
推介期及拟发行信托单位: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23日,本信托计划在推介期内发行A类信托单位,拟募集信托资金不少于45000万元。当推介期内委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达到45000万份时,受托人可宣布推介期提前结束,以受托人网站公告为准。
信托计划成立:推介期结束(含受托人宣布提前结束的推介期),委托人不少于2人且其认购的信托单位份数达到45000万份,受托人宣布本信托计划成立。本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推介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受托人网站公告为准。
信托计划及信托单位期限:本信托计划的期限预定为36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受托人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决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推介期内发行的A类信托单位期限预定为24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受托人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决定A类信托单位提前终止或延期。
预期年化收益率:
信托单位类别 |
认购信托单位份额(单位:份) |
预期年收益率 |
A1类 |
100(含)-300(不含) |
9% |
A2类 |
300(含)以上 |
9.5% |
信托收益分配方式:受托人于每个信托收益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收益。信托收益核算日为信托计划期限内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某类信托单位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延期终止日、正常届满终止之日)。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受让临港建设持有的对天津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的154,805万元应收账款,同时信托文件约定,临港建设于信托期限内回购该部分应收账款,信托资金实际用于天津临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
认购费:无。
风险控制措施:受托人将密切关注天津临港建设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根据《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华能信托【2013】集合信托字第016号-投资001)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认购流程:
1、委托人应充分阅读和理解本信托计划,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详细阅读《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以下合称“信托文件”)。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各一式两份。
3、委托人填写《委托人调查问卷》、《合格投资人资格确认登记表》。
4、委托人应于信托文件签署当日将认购资金交付至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资金募集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营口道支行
账 号:110906464210234
5、签订信托文件的同时,委托人应提供下述材料:
自然人:认购资金付款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本人签字确认;
机 构:认购资金付款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风险揭示:
受托人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入。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