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名称: 华能信托•汇民13号(天津临港控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信托受托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100万元。
认购起点:人民币100万元起。
推介期及拟发行信托单位: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25日,本信托计划在推介期内发行A类信托单位,拟募集信托资金不少于15000万元。当推介期内委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达到15000万份时,受托人可宣布推介期提前结束,以受托人网站公告为准。
信托计划成立:推介期结束(含受托人宣布提前结束的推介期),委托人不少于2人且其认购的信托单位份数达到15000万份,受托人宣布本信托计划成立。本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推介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受托人网站公告为准。
信托计划及信托单位期限:本信托计划的期限预定为36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受托人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决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推介期内发行的A类信托单位期限预定为24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受托人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决定A类信托单位提前终止或延期。
预期年化收益率:
信托单位类别 |
认购信托单位份额(单位:份) |
预期年收益率 |
A1类 |
100(含)-300(不含) |
8.5% |
A2类 |
300(含)以上 |
8.5% |
信托收益分配方式:受托人于每个信托收益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收益。信托收益核算日为信托计划期限内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某类信托单位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延期终止日、正常届满终止之日)。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受让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债权。
认购费:无。
风险控制措施:天津临港工业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履行《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华能信托【2013】集合信托字第022号-投资001)项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认购流程:
1、委托人应充分阅读和理解本信托计划,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详细阅读《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以下合称“信托文件”)。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各一式两份。
3、委托人填写《委托人调查问卷》、《合格投资人资格确认登记表》。
4、委托人应于信托文件签署当日将认购资金交付至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资金募集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
账 号:2402 0048 2902 7309 908
5、签订信托文件的同时,委托人应提供下述材料:
自然人:认购资金付款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本人签字确认;
机 构:认购资金付款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风险揭示:
受托人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入。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