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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投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通知
更新时间:2013年08月23日

  尊敬的受益人: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山东信托•远投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向各位受益人进行通知。

  一、会议召集人、会议形式和召开条件

  1、召集人:受托人

  2、会议形式:通讯方式开会

  3、会议召开条件:出具书面意见的受益人所代表的信托单位总份数占全部信托单位总份数50%以上(含50%)的,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议事程序

  1、审议事项

  本次受益人大会的主要审议事项见附件一《关于审议“山东信托•远投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提案》。

  2、议事程序

  在通讯开会的方式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三、表决方式

  1、受益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山东信托•远投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表决票》(以下简称“《表决票》”)见附件二;

  2、个人受益人的《表决票》应由受益人本人签字,机构受益人的《表决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前两者之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受益人应将填妥并按本条第2款要求签署的《表决票》以及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受益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机构受益人提供加盖了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专人递送或邮寄(建议使用特快专递EMS)的方式送达给本次受益人大会联系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姓名:郑经理

  联系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邮政编码: 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566558

  4、本次受益人大会的《表决票》的送达截止时间2013年9月16日24:00。如2013年9月16日24:00前受托人未收到受益人的《表决票》,则视为该受益人未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递送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付清邮资)的以受托人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

  四、表决意见和决议

  1、受益人所持每份信托单位享有一票表决权;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方法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并已附身份证明文件,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受托人的,为有效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意见按实际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份数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受托人的,均为无效表决意见;无效表决意见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总数。

  (3)受益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意见;如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表决意见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意见;无效表决意见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总数。

  3、受益人大会决议须经全体参加会议的受益人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4、受托人将于2013年9月18日对所有于2013年9月16日24:00前送达的书面表决意见进行统计,形成受益人大会决议,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受益人大会决议寄送给全体受益人。

  五、重要提示

  1、为保证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及时、真实、合法、有效性,请全体受益人认真阅读本次受益人大会的相关文件及信托计划的相关文件,并请确保于本次表决截止日2013年9月16日24:00前将您的《表决票》送达给本次受益人大会联系人。受益人在送达《表决票》时,应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建议受益人尽量使用专人递送或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送。

  2、如您对本次受益人大会存在任何疑问和意见或想了解本信托计划的最新运作情况,欢迎您及时与受托人联系和沟通。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审议“山东信托•远投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提案》

  附件二:《山东信托•远投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表决票》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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