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2年7月5日发起设立了“山东信托-鸿嘉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人山东鸿嘉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拟于2013年9月3日向我公司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人民币4260万元及对应利息。根据信托文件规定,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照受益人所持信托份额比例,对信托利益进行计算并分配。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