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山东信托•远投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8月17日成立,信托资金规模8000万元。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报告如下:
一、认购期和分配期利息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认购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归入信托财产。”本次分配不计算推介期、分配期利息。
二、信托收益
1、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日预期信托收益之和
各份信托单位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日预期信托收益=该份信托单位该日信托本金余额×该份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收益率÷365。
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收益率具体见下表:
信托单位分类标准(份数) |
预期年收益率 | ||
12个月内(含) |
12个月后 | ||
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份数 |
100万份(含)以上不满300万份(不含) |
8% |
9.5% |
300万份(含)以上 |
8.5% |
10% |
2、本次分配信托收益=2300万元×8%×365÷365+5700万元×8.5%×365÷365=6,685,000.00元。
3、本次分配的信托利益=8000万元×5%+6,685,000.00元=10,685,000.00元
三、信托收益分配时间
本次信托收益分配拟定于2013年8月26日。
受托人将按《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预先指定的信托财产分配银行账户以货币资金形式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受益人自分配报告公布之日起2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受托人将解除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