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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渤海信托财富1期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3年09月03日

尊敬的投资者/委托人:

欢迎加入渤海信托•财富1期—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项目投资,关于本期信托计划第2封闭期信息公告如下:

1、预期收益率:5.8%/年

预期收益率仅代表信托资金按预定用途顺利投资运用的情况下受益人可能获得的收益率,并不代表受益人实际获得的收益率,也不表明受托人对受益人所做的承诺。

2、第2封闭期期限

本第2封闭期期限:6个月,2013年10月12日—2014年4月12日。若因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提前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或者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提前终止事项发生,从而导致本期信托期限与预期期限不一致的,以实际存续期限为准。

3、信托的认购与赎回

⑴原有委托人赎回本信托计划的,请在赎回申请期(赎回申请期为信托生效后每满5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本次赎回申请期为:2013年9月12日-2013年9月27日)内向我司递交《信托份额赎回申请书》,申请赎回信托份额。

受托人于本期信托生效满6个月之日(2013年10月12日),根据原有委托人在本期赎回申请期内的申请赎回金额及本期开放申购期所募集资金金额,向原有委托人安排赎回。计算公式:原有委托人赎回信托份额=原有委托人申请赎回份额×本期开放申购期截至2013年10月12日所募集资金之和/该期赎回申请期申请赎回的信托份额之和。(开放申购期所募集资金金额总和不高于该期赎回申请期申请赎回信托份额总和)。赎回信托份额对应资金于该期信托最近一个信托收益分配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支付至受益人预留账户;

⑵原有委托人追加认购本信托计划的,请在开放申购期(开放申购期为信托生效后每满6个月之日前的最后5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申购期为:2013年9月30日-2013年10月11日)内与我司签署《认购(追加)申请书》,并于该签署日当天将所认购的资金划至信托合同所约定的信托财产专户。

⑶第一次加入本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请在开放申购期(开放申购期为信托生效后每满6个月之日前的最后5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申购期为:2013年9月30日-2013年10月11日)内与我司签署编号为Bitc2013[t]-0636号的《渤海信托•财富1期—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及《认购(追加)申请书》,并于该签署日当天将所认购的资金划至信托合同所约定的信托财产专户。

4、募集资金运用

用于认购“渤海信托-天风证券(天润2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1期,该计划投资标的为向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其持有的德威新材(深交所代码:300325)9,211,641股限售股股权收益权,转让期限为12个月,转让期限届满出让方回购上述股权收益权。为保证出让方履行上述收益权回购义务,出让方以其持有的标的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5、利益分配

本期信托按半年分配收益。在受托人按时足额收到投资收益的情况下,于信托生效之日(2013年4月12日)每第六个月收到信托收益后十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受益人预留账户;最后一期信托收益于本期信托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受益人预留账户。

重要声明:

公告仅为渤海信托•财富1期—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项目第2封闭期的简要说明,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承诺,具体内容以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为准。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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