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将资金委托给我们管理运用。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山东信托·弘毅产业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9月9日到期,现将本信托计划截至2013年9月9日的信托资金管理情况及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9月10日成立,信托资金规模4000万元,期限12个月。其中,信托本金4000万元,贷款利息4,866,666.67 元,合计44,866,666.67 元。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概况
受托人按照《山东信托·弘毅产业15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将本信托计划募集的4000万元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山东凯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信托利益来源于山东凯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的信托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正常,没有影响其债务偿还能力的情形发生;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三、认购期利息
“认购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单位成立日期间的全部利息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受托人在分配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交付给受益人”,本信托清算时委托人认购期利率为0.35%/年。认购期利息=委托人认购资金×0.35%×认购期天数/360天。
四、信托利益分配方案
本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信托资金规模为4000万元,本次分配的信托利益期间为2012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9日。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相符。
本次分配的信托利益=信托资金规模×(1+8.8%)+认购期利息= 40,000,000.00×(1+8.8%)+1,425.27元=43,521,425.27元
五、提取印花税
本次应计提的印花税=信托资金规模×印花税税率=2000元。
本信托单位终止时间为2013年9月9日,受托人于2013年9月9日起按本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预先指定的信托财产分配银行账户以现金形式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受益人或其继承人自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上述费用及信托利益分配账号为3000135928001579。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