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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3年09月03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山东信托·恒鑫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9月3日成立,该信托计划成立时募集金额共计10,000.00万元,信托期限为1年。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计划清算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资金规模:总金额10,000.00万元,信托单位10,000.00万份;

  2、信托计划类型:指定用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信托计划存续时间:2012年9月3日—2013年9月3日;

  4、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保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二、受托事项:

  全体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交付认购资金于受托人,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用于受让王相荣合法持有的1800万股利欧股份对应的股票受益权。受托人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专户的管理

  1、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专户为在保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

  2、为了提高信托计划财产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保管银行对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进行保管,并根据与受托人签署的保管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予以监督。

  四、信托计划收益情况

  从2012年9月3日(含)至2013年9月3日(不含),本信托计划存续期为365天。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共实现信托收益800万元,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8.0%。本次分配的每份信托单位享有的信托收益为0.08元。所有信托资金于信托计划成立当日划入为本信托计划开立的募集专户,自该日开始计算信托收益,因此,无募集期利息。经核算,本次分配给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共108,000,000.00元。清算期间不计利息。

  五、特别提示

    根据信托合同之规定,在本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并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进行分配。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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