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托•远投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于2013年8月23日起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期间自2013年8月23日起至2013年9月16日24:00时止。截止2013年9月16日24:00时,寄回《表决票》的受益人所代表的信托单位共5800万份,占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6000万份的96.67%,符合会议召开条件。
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审议了《关于审议“山东信托•远投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并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代表5800万份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同意《提案》,代表0万份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反对《提案》。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提案》获得通过。
受托人将执行受益人大会决议。
附件:
《关于审议“山东信托•远投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提案》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章)
2013年9月17日
附件一:
关于审议“山东信托•远投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提案
各位受益人:
“山东信托•远投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2年10月23日成立,信托计划原定最高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6000万元,信托计划成立时,全体受益人实际认购的信托单位为6000万份,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6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
根据信托计划相关文件规定,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以上述全部信托资金受让了蔡小文持有的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1691.28万股股票(股票交易代码为002512,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的收益权。
受托人受让标的股权收益权后,蔡小文应按《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条件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支付溢价回购费和固定回购费。其中,溢价回购费按日计算,每日应计算的溢价回购费为“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份×年溢价回购费率÷360”。蔡小文应于每个自然季度末月的21日前向受托人支付部分溢价回购费,每次支付的金额为“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份×年溢价回购费率÷4×该信托年度自然天数/360”。信托计划终止时,蔡小文一次性支付固定回购费,固定回购费等于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成立后,蔡小文根据信托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已于2012年12月19日、2013年3月20日、2013年6月20日分别支付了溢价回购费1,383,958.33元,共计4,151,874.99元。现蔡小文向受托人申请一次性提前回购全部标的股权收益权,并承诺在信托计划成立满1年之前,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固定回购费和计算至满1年的溢价回购费。
有鉴于此,受托人特召集本次受益人大会,提请受益人大会对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满1年前足额收到上述固定回购费和计算至满1年的溢价回购费后立即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并按信托计划存续满1年的标准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每份信托单位可分配的信托利益为:1元×(1+7%)×365天÷365】事项进行表决。
请各位受益人认真阅读本提案及附件,对此进行审议并表决。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章)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