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山东信托-鸿嘉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文件规定,本信托计划将于2013年9月27日提前终止,并将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