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依据《山东信托•九华建设应收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九华建设应收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3年8月28日满足全部成立条件,并公告该信托计划成立。
本期信托共有54位委托人认购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15000万份信托单位,募集信托资金15000万元。信托期限为18个月(满1年可提前结束),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已于2013年8月28日全部划入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户。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保管人为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