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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物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3年10月11日

  一、信托名称

  山东信托-中港物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规模

  不超过6000万

  三、信托期限

  18个月,可提前结束

  四、信托计划推介期

  信托单位推介期自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0月30 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五、信托计划资金管理、运用方式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用于向青岛中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中港物流)发放信托贷款,补充企业所需流动资金。

  六、预期年收益率

  信托单位名称

  单笔认购某类信托单位金额

  该类信托单位的年化预期收益率

  A类

  100万元≤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

  R=8.3%

  B类

  300万元≤单笔认购金额

  R=8.8%

  七、信托利益分配方式

  信托终止时一次性分配信托收益、返还信托本金。

  八、借款人基本情况

  青岛中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中港物流从成立初始,就致力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供应链采购和营销服务,以及第四方物流平台的渠道建设。公司发展背景依赖于山东各地规模以上企业在青岛港口的物流发展需求。

  公司主要经营的是铝矾土、电煤、铁矿石、橡胶等大宗产品的贸易,在发展中已与全球各大资源供应商、代理服务商、采购商均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国际矿产供应商如:澳大利亚力拓矿产、必和必拓、巴西淡水河谷、瑞士嘉能可资源公司等;国内供应商如:山西国新能源、山西潞安集团、兖矿集团、中棉集团、邹平铝业;采购商如:齐星集团发电厂、河北纵横钢铁、新华联合冶金集团、沧州中铁装备制造、大唐电力、华能电力等均达成了合作意向,代理服务商有青岛港集团、中国外运有限公司、青岛远洋集团等。2012年,中港物流主营业务收入98,347.33万元。

  九、信托贷款保障措施

  1、企业股权质押担保

  北京和锐汇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金鼎租赁23%的股权为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根据和锐汇丰入股金鼎租赁时的出资11500万元计算,质押率为52.17%。

  金鼎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由山东焦化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和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焦化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出资1.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5%,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7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5%。2012年金鼎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股东分别为:山东省鲁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占股30%;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股21%;邹平齐星集团,占26%;北京和锐汇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占23%。

  2、企业连带责任担保

  北京和锐汇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北京和锐汇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7日成立,公司立足北京,依托其母公司青岛和锐汇丰原有的钢铁、铜业、能源、纺织建材等原材料采购及供应业务领域,使公司业务量逐年递增,并逐步涉足经验铜品、棉花、铁矿石、能源产品、纺织品等大宗商品贸易。公司目前已成为其母公司经验产业链中的重要一员。截止2012年底,和锐汇丰资产总额18,705.68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2,694.36万元,具备较强的担保能力。

  3、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中港物流实际控制人张宏为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3年3月末,中港物流总资产20,538.40万元,净资产13,499.28万元,具备较强的担保能力。

  

   现接受预约,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咨询电话: 4001033788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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