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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纪海景园销售收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六)
更新时间:2013年10月2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我公司于2012年4月9日发起成立了《上海世纪海景园销售收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事项。根据信托文件定期信息披露的约定,现将本信托计划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信托情况简介

  1、委托人:“上海世纪海景园销售收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委托人

  2、受托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

  3、受益人:“上海世纪海景园销售收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受益人

  4、信托财产规模及信托期限

  本信托总规模实际为人民币50000万元;信托期限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3年。本信托于2012年4月9日成立。

  5、信托计划专用账户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账户:指江苏信托在保管银行江苏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户 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

  帐 号:31140188000013477

  6、信托类型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上海世纪海景园销售收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和上海世纪海景园销售收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的要求,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上海中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地产”)购买国信世纪海景园销售收入收益权,由受托人代表全体委托人/受益人享有向项目公司收取并获得约定的销售收入款项的权利,从而使本信托计划获取相应收益。

  7、信托财产的保障措施

  由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江地产支付销售收入款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信托计划运作情况

  (一)信托计划管理情况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在江苏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至本报告期,本信托计划管理正常。

  (二)信托财产运作状况

  江苏信托以信托计划资金向中江地产购买的世纪海景园销售收入收益权,具体为世纪海景园1、2号住宅楼未售166套住宅商品房销售收入,166套住宅合计面积44380.07平方米。1、2号住宅楼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向业主交付的手续正在办理中。

  截止本报告期,166套住宅商品房,销售成交105套,成交面积23696.24平方米,合同总金额达到13.67亿元,资金回收率达到90.65%。

  三、信托收益分配状况

  本报告期内,无信托收益分配事项。

  四、其他

  1、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江苏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财产,将继续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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