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南京建工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1月20日正式成立。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月20日
2、信托资金规模:4亿元人民币。
3、信托计划期限:2年
4、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由受托人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集合运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由借款人用于其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通过借款人归还信托贷款本金和利息,使本信托计划获取相应收益。
二、信托计划专用账户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账户:指江苏信托在保管银行南京银行鸡鸣寺支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户 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南京银行鸡鸣寺支行
账 号:01360124770000133
三、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截止目前,信托计划已向南京建工发放了信托贷款,信托计划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运作。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我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我公司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3年9月30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资金的管理正常。
五、信托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江苏信托于2013年7月19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合计126,216,278.84元(其中信托资金本金合计120,000,000元),为受益人实现了预期的信托收益。
六、其他
1、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信托经理无变化。
2、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江苏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财产,将继续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