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项目于2011年4月11日成立,信托资金规模8,000万元,期限36个月。受托人分别于2012年4月11日(项目满12个月)、2012年10月11日(项目满18个月)、2013年4月11日(项目满24个月)进行了本项目的前三次分配,并已分配了存续期间的信托收益及合计22.5%的信托本金。本次分配为第四次分配,信托利益来源于贷款本息。
一、本次分配基本情况
本次分配为项目的第四次分配,本次分配包括77.5%的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以及7.5%的信托本金。本次分配包含A类信托单位(优先层客户)和B类信托单位(普通层客户),两类信托单位预期收益率相同,均为10%。本次分配启动日(2013-10-11)距上次分配启动日(2013-04-11)期间存续天数为183天。
二、认购期利息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认购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全部利息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受托人在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交付给受益人”,本项目委托人认购期利息已于首次分配时分配完毕。
三、信托利益
每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 0.075元+ 0.775元×10% ×本次分配期间存续天数/365
受托人已按本信托合同的约定于本信托项目分配日向受益人预先指定的信托财产分配银行账户以现金形式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受益人自本分配报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受托人将解除相关责任。
特此报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