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海门中南世纪锦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2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并生效。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2月28日
2、信托计划资金:募集资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3、信托计划期限:两年六个月
4、信托计划专用账户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账户:指江苏信托在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洪武支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户 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洪武支行
账 号:32001598636052506617
5、信托目的:受托人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海门中南世纪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中南世纪锦城房地产项目,为受益人以获取贷款收益。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截止目前,信托资金已投入海门中南世纪锦城项目的建设,信托计划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
1、我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我公司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3年9月30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资金的管理正常。
四、信托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无。
五、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项目施工及销售正在按计划推进。
六、信托计划使用方信息
截至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组、涉及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报告期内,未发生可能影响本信托事项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
信托贷款以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3A、3B、7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约6.271亿元)作抵押担保。因经营需要,经借款人申请并经我公司同意,抵押地块3A、3B现已置换为评估价值相当的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1A、4C地块土地使用权;上述土地的价值评估由江苏首佳土地评估事务所提供评估报告。中南控股集团公司为信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还款保证。我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海门支行继续对信托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七、其他
1、无影响信托计划到期兑付事项;
2、信托经理无变动。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