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我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发起成立了《江苏城镇化建设(十 期)•泗洪山河佳苑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泗洪山河佳苑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事项。根据信托文件定期信息披露的约定,现将本信托计划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信托情况简介
1、委托人:“江苏城镇化建设(十期)•泗洪山河佳苑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委托人
2、受托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
3、受益人:“江苏城镇化建设(十期)•泗洪山河佳苑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受益人
4、信托财产规模及信托期限
本信托总规模实际为人民币20000万元;信托期限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30个月。本信托于2013年1月24日成立。
5、信托计划专用账户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账户:指江苏信托在保管银行江苏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户 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
账 号:31140188000022316
6、信托类型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泗洪山河佳苑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和泗洪山河佳苑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的要求,以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泗洪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泗洪城投公司”或“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泗洪城投公司用于山河佳苑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泗洪城投公司应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7、信托财产的保障措施
泗洪城投公司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抵押率不超过58%。
二、信托计划运作情况
(一)信托计划管理情况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在江苏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至本报告期,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资金的管理正常。
(二)信托财产运作状况
江苏信托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泗洪城投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泗洪城投公司用于山河佳苑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截止本报告期,泗洪城投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正常,其所开发的“山河佳苑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占地面积164.6亩,总建筑面积26.56万平方米,是一个全高层的、功能完善的现代化住宅小区。本项目共有24幢住宅楼(含商业)及1幢物业,可提供房源2186套。小区还配备物管用房及地下车库等公共设施。其容积率为2.23,建筑密度为14%,绿地率为35.3%。该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
截至2013年9月30日,一期共9栋:目前进度为4幢主体已完工,并完成内墙粉刷和外墙真石漆施工,1幢窗户玻璃已安装;
二期共15栋:目前进度为1幢11层,4幢9层,2幢10层已完工,其中1幢屋面女儿墙已完工。
三、信托收益分配状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利益按年分配,本报告期内无信托利益分配。另,我司已提取第一年度信托报酬。
四、其他
1、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江苏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财产,将继续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