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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美好易居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2013年第三度信息披露
更新时间:2013年10月3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2年12月24日发起成立了“江苏信托•泰州美好易居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事项。根据信托文件定期信息披露的约定,现将本信托计划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信托计划概况

  1、信托计划规模及期限

  本信托计划资金分A笔、B笔和C笔,共三笔募集,共募集人民币2亿元,其中A笔贷款资金3000万元,期限为18个月,B笔贷款资金7000万元,期限24个月,C笔贷款资金1亿元,期限30个月。按合同约定,贷款时间期满十二个月时,江苏美好置地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2、信托计划专用账户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账户:是指江苏信托在招商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银行账户。

  户名: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南京南昌路支行

  账号: 025900009710818

  3、信托计划目的

  全体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以A类信托单位项下的信托资金向江苏美好置地发放A笔信托贷款,以B类信托单位项下的信托资金向江苏美好置地发放B笔信托贷款,并以C类信托单位项下的信托资金向江苏美好置地发放C笔信托贷款,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将通过江苏美好置地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形式以获取信托收益。

  二、信托计划贷款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在招商银行南京南昌路支行单独开立了信托资金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我司于2012年12月24日,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信托贷款资金已按《贷款合同》约定付给江苏美好置地,用于其位于江苏省泰州市的美好易居城项目开发建设。截止本报告期末,其信托贷款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

  三、信托风险控制

  信托受托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约定,与江苏美好置地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泰州国用(2012)第1202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江苏信托已经取得他项权证;同时江苏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程汉彬和华民学分别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与受托人签署了《保证合同》。

  四、江苏信托管理项目进展情况

  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开发的美好易居城云庭一期一批次已成功销售15万平米,回款78157万元。美好易居城美好易居城:1#-18#楼所有施工完成,交付。易居城别墅、墅式洋房2013年10月19日开盘。

  五、信托财产收益及分配状况

  本报告期无信托收益分配事项发生。根据项目公司书面报告本信托计划届满一年时即支付信托本金及对应的报酬。

  六、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本信托计划所涉及项目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报告期内,未发生可能影响本信托事项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

  七、其它

  1、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3、江苏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财产,将继续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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