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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银特定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3年三季度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06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西部信托-长银特定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我公司恪尽职守,始终坚持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履行管理义务。现将2013年三季度本信托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长银特定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09年7月6日。
3、信托计划规模:20502.85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60个月。
5、受托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6、保管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信托专户开立情况
户名: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3150100000123500002128
开户行:北京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二、信托计划操作方案及落实情况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与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分户管理、分别营运、独立核算,同时指派专职项目经理对信托计划进行跟踪管理。
信托财产用于受让渭南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城市信用社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市城市信用社有限公司三家信用社的特定资产、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央行票据等用途。
信托文件约定,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依法宣告成立时,委托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赠与长安银行,受益人变更为长安银行,长安银行享有相应权利、义务。本合同项下赠与不可撤销。
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相关约定,受让渭南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城市信用社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市城市信用社有限公司三家信用社转让的特定资产合计188,812,313.26元,并将该款项支付与对方,已完成该笔交易。
长安银行已于2009年7月27日正式成立。
三、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四、信托资金处分及收益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季数
本年累计数
收 入
0
880
支 出
0
35
五、声明
对于本公司出具披露报告中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公司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查证的事实,进行分析、判断。对于不能通过前述第三方渠道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本公司依赖于本信托计划下相关信托交易主体如实的披露和陈述,并进行专业分析和判断。
本公司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出具本披露报告,但因交易主体向本公司披露信息存在不实、虚假、欺诈等行为,导致本公司出具的披露报告存在瑕疵的,除非本公司在该披露过程中存在过错,否则本公司不因前述原因所导致的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六、项目经理变动情况及联系方式
1、变动情况
2、联系方式
第一项目经理:王贵东 第二项目经理:沈康
电话:029-87396561 电话:029-87396557
传真:029-87406300 传真:029-87406300
电子邮件:wanggd@wti-xa.com电子邮件:shenkang@wti-xa.com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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