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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元基金第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甲类信托单位成立公告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06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依据《山东信托·信元基金第【1-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适用于甲类信托单位投资者)》约定,鉴于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信元基金第【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甲类信托单位已于2013年11月06日满足全部成立条件,现正式公告该信托计划项下甲类信托单位成立。

本信托计划甲类信托单位推介期内共签订信托合同49份,募集信托资金15000万元整。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为招商银行青岛分行。

按照《山东信托·信元基金第【1-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适用于甲类信托单位投资者)》约定,本信托计划甲类信托单位推介期内募集的信托资金已于2013年11月06日全部用于认购上海秉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该信托计划项下全体甲类委托人(受益人)信托利益计算和分配方式由甲类信托单位成立满18个月之日一次性计算并分配调整为甲类信托单位成立满12个月之日及甲类信托单位到期日分别计算和分配。

  调整后的信托利益具体计算和分配方式如下:

  1、自甲类信托单位成立满12个月之日,进行第一次信托利益计算,并于该计算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配,该次信托利益分配计算方式为:

  每份D类信托单位预期信托利益=1元×7.5%÷365×该类信托单位该存续期内实际存续天数,该类信托单位该存续期内实际存续天数为自该类信托单位成立日(含)起至该类信托单位成立满12个月之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

  每份E类信托单位预期信托利益=1元×8%÷365×该类信托单位该存续期内实际存续天数,该类信托单位该存续期内实际存续天数为自该类信托单位成立日(含)起至该类信托单位成立满12个月之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

  2、甲类信托单位到期日进行第二次信托利益计算,并于该计算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该次信托利益分配计算方式为:

  每份D类信托单位预期信托利益=1元×(1+7.5%÷365×该类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该类信托单位已经分配的信托利益,该类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为自该类信托单位成立日(含)起至该类信托单位到期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

  每份E类信托单位预期信托利益=1元×(1+8%÷365×该类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该类信托单位已经分配的信托利益,该类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为自该类信托单位成立日(含)起至该类信托单位到期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

  该信托计划项下甲类信托单位信托利益计算和分配方式以本公告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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