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托-尊岳进取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根据《山东信托•尊岳进取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信托文件的修改对受益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由受托人决定修改信托文件,不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
经委托人代表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建议,受托人决定将2013年11月22日增设为特别开放日,此开放日只接受投资者申购,每份信托单位申购价格为本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此后山东信托•尊岳进取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申购开放日调整为每月15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赎回开放日为每信托季度的15日(即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特此披露。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